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阳朔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阳朔县户籍;
(二)持有阳朔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阳朔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阳朔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阳朔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咨询电话:0773-8886800,请加入“2024年阳朔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群号为:739894075(请网上报名后实名入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时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至12月2日16:00
(二)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
(三)全程网办审核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至12月6日16:00
(四)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颁发证书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
(1)账号注册及网上申报操作方法,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2)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从以下两种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阳朔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需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3)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否则无法核验。
(4)申请人在“证书领取方式”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勾选邮寄选项时请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二)教师资格体检
1.阳朔县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阳朔县人民医院。地址:阳朔县阳朔镇城中路21号,阳朔县人民医院8号楼健康管理中心。前台联系电话:0773-8824339。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医院体检须知详见附件1。
2.体检标准: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注意事项:(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体检(要求空腹);(2)申请人无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3)在体检前准备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号并用透明袋装好,用于办理纸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4)体检完成后将照片交给体检中心前台,纸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申请人可通过关注体检医院微信公众号获取本人的电子体检报告。
4.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一年内补检胸透项目,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5.申请人应在2024年12月2日前完成体检(含复检),并且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有效)
(三)教师资格确认
阳朔县2024年采用“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
1.全程网办
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样本见附件3)。
③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证明材料:体检医院推送给申请人的PDF版电子体检报告。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告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特殊情况上传的其他材料情况,如: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选择全程网办的经网上确认通过后,无须再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审核)。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址:阳朔县阳朔镇龙岳路30号,阳朔县教育局五楼506办公室。
选择现场确认或认定机构要求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即全程网办需上传的材料原件),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前往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委托提交认定材料的,另需提供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特别提醒: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同时,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短信。
(四)资格认定
阳朔县教育局将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发布在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gshuo.gov.cn)。
(五)领取证书
阳朔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网上申报时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阳朔县教育局五楼506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证书的,认定机构将统一邮寄。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寄送(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六、其他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桂林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中查找。
附件:1.阳朔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须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居住证样本
4.授权委托书
阳朔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
阳朔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须知
体检单位:阳朔县人民医院
(一)前台联系电话:0773-8824339。
(二)体检地址:阳朔县阳朔镇城中路21号,阳朔县人民医院8号楼健康管理中心
(三)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人体检当日需空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五)体检前请向前台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申请教师资格种类、既往病史等信息。
(六)申请人的手机号码要保持通畅,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中心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须按要求参加复检,否则视为本次体检不合格。
(七)体检流程
1.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前台领取指引单
3.根据指引单上体检项目完成相关检查
(八)体检完成后,申请人的纸质体检报告由阳朔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统一移交到阳朔县教育局。
(九)申请人查看体检电子报告,体检综述第一条,体检结论是否为“合格”。
(十)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3天,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食物及猪血、鸡血、海带、菠菜等食品,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2、体检前夜晚9点后避免进食或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09:00前完成采血。(但饮少量的清水,送服平时服用的药物,不会影响检查结果)
3、妊娠期或备孕期,不参加DR检查;勿穿带金属上衣。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确认点: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婚否 |
民族 |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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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职业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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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住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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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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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辨 色 力 |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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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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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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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 疾 |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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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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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觉 |
鼻 疾 |
|||||||||||||||
咽喉 |
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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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 |
唇腭 |
齿 |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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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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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长 |
公分 |
胸廓 |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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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
公斤 |
脊柱 |
|||||||||||||||
淋巴 |
甲状腺 |
||||||||||||||||
四肢 |
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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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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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血压 |
/kpa |
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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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及呼吸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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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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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神经及 精 神 |
|||||||||||||||||
胸部X 线透视
|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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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肝功能(ALT、A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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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医 院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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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表中编号由医院填写,申请人根据实际填写确认点名称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若不确定也可留空。
附件3
居住证样本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由于 ,不能亲自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手写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