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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师乐教育     来源: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6-04-29 16:52:07     阅读:

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30号)《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城区实际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城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兴宁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兴宁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及各类居住证明等均不属于有效居住证范畴)。
 
(三)南宁市兴宁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仅限最后一个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南宁市兴宁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地在南宁市兴宁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申请人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并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指定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申报人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照附件1下载,A4双面打印)到上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检胸透项目,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同时,在现场确认点需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详见附件4)。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一)9:00至7月2日(星期四)16:00。
 
1.注册: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在线办理”入口登录,进入系统办理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我城区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2,申请人也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大小不超过190K),完成全部申报流程并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后,生成报名号,即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网上申报所填手机号码为本人所有、核对真实、确保通信顺畅。
 
(二)提交材料
 
申请南宁市兴宁区2026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l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醒:上传电子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大小不超过190K)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南宁市兴宁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原件。
 
(2)居住地是南宁市兴宁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我城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兴宁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详见正文附件3,结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一年内有效。用 A4 纸双面打印。体检表张贴相片,相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相片处须加盖体检医院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或告知承诺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在“上传全程网办材料”环节上传以上现场确认的材料。在此步骤将会提示“您已参与全程网办,材料确认过程将在线上完成,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申请材料在系统核验中未通过的除外)。如需修改全程网办材料的,可通过系统“查询认定报名信息”右侧的【修改报名信息】功能操作。
 
注意:所有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即需要按“现场确认”线下确认的方式来办理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三)确认办理方式
 
  2026年上半年兴宁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时提供“现场确认”线下确认和“全程网办”线上确认两种确认方式,并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或“全程网办”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确认,在网上报名时在“是否参与全程网办”一栏选填。
 
1.“现场确认”线下确认
 
“现场确认”要求如下: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4号门)10号窗。
 
(2)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7月3日(星期五)。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请大家合理安排到现场确认的时间,不要全都抢在第一天)
 
2.“全程网办”线上确认
 
线上确认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至6月24日(星期三)。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6月18日(星期四)16:00前在认定系统内上传相关材料。线上确认结束后,申请人须登录系统查看“查询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和留言信息了解确认结果。除确认结果为“确认通过”外,其他确认结果的申请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线下现场确认。
 
(四)确认审核环节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在确认审核环节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了解本人申请办件的进展情况,点击当前的认定状态,可查看认定状态的详细说明,红字标识为当前认定状态的说明。
 
1.“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还未完成线上或线下确认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2.“材料待完善”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经确认点工作人员确认审核发现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需根据系统提示修改报名信息并完善申报材料的情况。
 
3.“确认未通过”是指确认点工作人员确认审核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被受理的情况。
 
4.“待认定审批”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确认审核通过并等待认定机构审批、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过程。因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需批量收集申请人信息向公安机关核查该批次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这一状态的时间比较长,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5.“认定通过”是指经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政策,通过了此次认定,获得了相应的教师资格的状态。
 
6.“认定未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发现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认定政策,最终没有通过此次认定,未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的状态。
 
7.线上确认结束后,申请人须登录系统查看“查询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和留言信息了解确认结果。除确认结果为“确认通过”外,其他确认结果的申请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线下现场确认。
 
(五)资格认定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关于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申请人可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查询。
 
五、颁发证书
 
1.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在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选择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及时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办理好证书后,将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发布领取公告,具体以领取公告为准。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信息准确无误。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寄送,费用采取到付方式。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
 
(一)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二)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听障人员在我城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试点工作的文件执行。
 
(四)申请人须在个人承诺书中如实作出承诺,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韦老师,联系电话:0771-3290742。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9日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tzgg_27579/t6613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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