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认定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0日9:00至7月8日16:00。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在浦北县人民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缴费并参加体检,体检须知详见附件1,体检具体地点和体检时间安排如下:
浦北县人民医院( 地址:浦北县金浦大道177号浦北县人民医院门诊1楼电话:0777-8218737) 。
体检时间:2024年4月6日至6月26日8:00-11:30(非节假日时间)。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特别提醒:申请人体检完所有项目后须把体检表(附件2)及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交至浦北县人民医院( 地址:浦北县金浦大道177号浦北县人民医院门诊1楼电话:0777-8218737) 。其中1张粘贴在体检表,另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需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移交至我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二)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JPE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三)网上审核和现场确认
2024年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
1.网上审核
我局网上审核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2024年5月6日-5月15日,第二批为2024年6月11日-6月20日,第三批为2024年7月1日-7月8日,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网上审核时间前在认定系统内上传如下材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②持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③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⑵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
⑶学历/学籍证明: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⑷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⑸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
a.内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b.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联系我局领取。
②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特别提醒:网上审核结束后,申请人须登录系统查看“查询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和留言信息了解确认结果。除确认结果为“确认通过”外,其他确认结果的申请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到我局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我局于2024年7月9日—12日进行现场确认。选择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和“全程网办”认定结果不是“确认通过”的申请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即网上审核在认定系统内须上传的材料)到我局进行现场确认,地址:浦北县小江街道民兴路39号浦北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③室,联系电话:0777-8211322。
(四)资格认定
我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浦北政务公开平台及浦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认定结果。
(五)颁发证书
1.我局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浦北县小江街道民兴路39号浦北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③室,联系电话:0777-8211322;领取时间:2024年8月1日后的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书)。
(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信息准确无误。我局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采取到付邮费的方式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若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还须将毕业证书照片发送至邮箱pbjyrs8212919@163.com,在学历核验通过后邮寄。
若申请人在报名后需要修改领取方式或收件信息,请在网上确认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相应修改。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未尽事宜,请电话浦北县教育局人事股:0777-8211322,或实名加入“浦北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群”QQ群:391598397咨询。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浦北县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