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认定三江县户籍和持有有效期内的三江县居住证人员申请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联系人:侯老师;联系电话: 0772-8618092。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三江县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户籍在三江县管辖区内;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三江县居住证。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月20日至7月22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0日。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注:今年的系统功能升级,按照国家数据安全要求,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申请人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
(二)教师资格体检
认定机构与体检医院落实体检时间,明确体检要求,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路径。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三江侗族自治县现场审核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时间、地点:
上半年时间:2024年6月26日—7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下半年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地点: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三江县古宜镇中山路28号)。
(五)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相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柳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原件,表格请到“柳州教育网”下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五县及柳江区人民医院。如需变更,须经柳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七、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关注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