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岗位:寺村人民法庭辅警1名(男性)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安检、值庭、押解、执行及其他综合保障工作。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二)岗位条件
1.身高165CM以上,持有C1以上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2.体能达标,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
3.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或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军烈属子女优先择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应聘。如因故意隐瞒以下情形,被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与本院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辅警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送至象州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政治部515号,或将报名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邮箱:xzfyzgk@163.com,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请附个人近期免冠照片或彩色打印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如驾驶证、获奖证书等)。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体能测试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开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最后结合应聘人员的体能测试、面试、考察等综合情况确定聘用。
体检参照区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名者承担。五、用工方式和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为编外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法院工作。薪资待遇:2980元/月,按国家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联系地址:象州县温泉大道395号
联系方式:象州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72-4352010
未尽事宜,可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