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资格条件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法官助理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6日至2006年2月5日期间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以及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职责: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方式:
2.网上报名: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例:法官助理张三)发送至合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hpfyzzb2023@163.com。
三、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一)业务知识测试(按7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2、书记员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准确率60%以上。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方能进入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基本价值观和政治立场是否端正,政治时事知识,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不指定参考书。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3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前述比例要求的职位,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区考录用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根据考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法官助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
其他待遇:享受差旅费;不安排住宿。
地址:广西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138号
联系电话:政治部0779-7216332
附件下载【附件:合浦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docx】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