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田阳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在田阳区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田阳区户籍;
2.持有田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下同);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住地在田阳区的港澳台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在田阳区的港澳台人员可持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驻守在田阳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驻本市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根据广西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效期可延长两年。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人申请一致。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百色市田阳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事实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二)教师资格体检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医院。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7日8:30至12月4日17:00。
(现场确认均在工作日时间受理)
现场确认地点: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兴华路22号(田阳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检查审核: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田阳区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户主第一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时户主第一页在上,本人页在下)。
(2)持有田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守田阳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一份。
4.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百色市田阳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详见附件1),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体检结论无涂改迹象,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不成功的,还须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认定时间
2023年12月5日到7日8:30至18:00。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
(六)颁发证书
2023年12月20日8:30至18:00。
证书领取地点: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兴华路22号(田阳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非申请人本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请申请人及时加入“2023年下半年田阳区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号:770886212(请申请人加入,非申请人勿扰)。
(二)个人简历至少要填三个阶段(现状往前推三个阶段),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违法法犯罪记录证明由田阳区教育局到公安机关完成核查。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五)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形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六)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要求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百色市田阳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76-3212145。
特此公告
百色市田阳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