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市属企业财务总监2名;
(二)北海市恒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
3.具备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相应的专业、学历、年龄以及其它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雇员(聘员)、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曾被单位开除、辞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纳入工作诚信记录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等;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要求
1.副总经理职责
(1)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工作,实现预期发展目标;
(2)参与研究公司资产、经营管理计划,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的目标责任制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贯彻并落实公司经营计划和业绩考核指标;
(3)负责项目投资、融资、资产盘活、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总监职责
(1)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推进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财务内控体系,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组织制订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和审核企业财务预决算,评估分析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制订企业增收节支计划,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拟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组织制订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及时评估监测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5)对企业的重大投融资、担保、损失核销、债务重组、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6)定期向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7)指导企业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岗位详细要求见《北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岗位的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8月1日。综合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相关要求。
岗位职责
(一)报名。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8月9日 18:00。
报名人员请于8月9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发至电子邮箱:gzwqgk2021@163.com,材料名称统一以“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形式标注(参考范例:财务总监张三)。报名材料为:《北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毕业证和学位证电子版、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年来重要工作成果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表格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将按照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择优确定测试人选。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报名申请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综合能力测试。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进入测试人选名单,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语言表达、团结协作、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考察。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入选者。未列入测试人选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应聘者应按招聘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体检。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到人社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或背景调查,同时将核实应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视具体情况开展组织考察和背景调查)
(六)公示与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高管人员实行聘任制,其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
四、薪酬待遇
财务总监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按北海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副总经理薪酬按照北海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及招聘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五、其他事项
(一)北海市国资委承诺对应聘者资料给予严格保密,一经提交,不再退还。应聘人员要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北海市国资委有权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相关协议约定。
(二)应聘人员原则上只可申请1个意向岗位。应聘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北海市国资委有权根据岗位报名和测试等情况,调整、取消或终止有关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整个招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北海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9-396952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3:北海市恒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