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在18-45周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热爱本职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区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天等县天桃路76号 县国土大院办公楼二楼)
4.报名时须提供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二)面试:由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五)聘用形式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试用一个月,试用期内表现合格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
五、工资、福利和待遇
(一)按天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4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险的个人负责部分)发放。
(二)聘用期间,单位为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规定险种并负责缴纳单位部分,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因公出差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本简章由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3521101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