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公告》精神,参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区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人选应提供近年学习、工作总结,积极配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考核时,着重考察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在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体检工作
考核结束后,由协调指导局组织考核合格者到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的体检项目逐项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请进入考核体检环节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方便联系,未尽事宜,请联系钦北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7-368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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