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10月14日(如18-30周岁为1993年10月15日-2006年10月14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4年10月14日前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条件有关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区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3.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七)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隆安县教师岗位服务5年以上。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区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9.现为事业单位使用**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相同用人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用人方式”)的岗位;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直接面试招聘实名编高中教师10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见《隆安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招聘简章及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招聘简章发布: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本次招聘简章及后续招聘信息发布: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该网站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隆安县隆安中学学校办公室(隆安县城厢镇文化街32号)。
2.报名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材料。(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2)邮寄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将报名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于2024年10月23日前邮寄到隆安县隆安中学学校办公室(隆安县城厢镇文化街32号),收件人:宋永愿,电话:0771-6522622,邮编:532799,过期不予受理。邮寄材料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将报名提交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小组工作人员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资格审查完成后将书面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免笔试,原则上每个岗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若达不到1:3的,在申请同意后可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至1:2开考,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于最终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工作人员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质量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为保证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工作人员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同一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30人以下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30人,将在面试前增加筛选环节。筛选环节的成绩满分为100分,筛选成绩需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筛选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为更好选拔人才,更好评价报考人员知识能力、知识素养、技能技巧等,本次招聘根据各学科特点筛选方式具体如下:
(1)音乐教师和美术教师根据其学科特点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其中音乐教师岗位采取弹唱(乐器由学校统一指定乐器)和个人才艺展示(相关器材由报考人员自备);美术教师岗位采取对根据指定的课题内容现场作画。
(2)除音乐教师和美术教师岗位外,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方式。
4.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列的,当天以试讲形式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如有加试则根据加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区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区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步在隆安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公告栏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的人才享受《隆安县人才安家费补贴暂行规定》优惠政策。
七、其他事宜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参加招聘的人员在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等线下工作场所时,须按照双选会举办方或招聘部门所发相关公告、通知要求进行,如有工作调整或其他要求将提前通知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时涉及到各项备考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6522141。
九、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
隆安县隆安中学宋老师,电话0771-6522622。
附件:
1.隆安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表
3.2024—2026年度隆安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隆安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