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一)幼师,2名
1.身体健康,有爱心、责任心,热爱幼教事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
3.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从事托育机构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普通话标准,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团队精神及身体素质。
5.年龄40周岁以下。
(二)育婴师,1名
1.身体健康,有爱心、责任心,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团队精神及身体素质。
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者优先。
3.持有育婴师证,有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经验2年以上。
4. 普通话标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炊事员,1名
1.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2. 熟练掌握烹饪及面点制作技术,有从事托幼机构炊事工作经验。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应聘流程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途径: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标题以姓名+岗位名称)发到我院人事科邮箱:wzfyrsk@163.com,或把个人简历直接投到人事科(梧州市万秀区下三云路62号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社区综合楼11楼)。
(二)资格审核
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我院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初审结果将以电话通知。
(三)面试及操作考核
1.面试:面试采用简易程序,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后即时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下一步流程,招完即止。
2.考核:医院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广西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入体检流程。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聘用
1.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及有关说明
(一)待遇
根据国家及我院相关的政策标准执行。
(二)有关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蓄意作假、伪造证件及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者,将取消资格。
2.未尽事宜,由我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774-3826609
监督电话:0774-3885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