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招聘要求
(一)招聘人数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科专业 |
学历/学位 |
XL01 |
专职教师 |
1 |
不限 |
心理学 (专业代码:0402、045116、0454、0771、) |
研究生/硕士(含)以上 |
注:学科专业代码来源于《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情况;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7日之后出生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及相应学历。应聘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具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
5.具有一年(含)以上高校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实习、实践经历;
6.同等条件下,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认证优先;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二、岗位职责
本岗位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主要面向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心理测试、课程教学、指导学生活动等)。除专业工作外,还需要承担一定量的行政事务及管理工作。此外,还需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相关的科研活动。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28日。
登录我校招聘网(https://rczp.gxnu.edu.cn/zpNew)进行报名。应聘者须将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应聘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科研成果证明、高校心理咨询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习、实践经历证明等,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格式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招聘网站。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经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招聘人数方可开考。
(三)考试
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综合能力、心理素质、科研潜力、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
(四)考核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4:6比例进行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经我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体检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通知拟聘人员体检(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者,可按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若有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或有自动放弃人员,可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从参加考核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在招聘中如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二)凡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逾期不参加上述招聘程序中相关环节的,按弃权处理。
招聘咨询电话:0773-3698165(联系人:刘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773-3696677
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