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北流市教师队伍力量,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经研究,定于2023年11月、12月赴广西师范大学等区内高等院校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高中教师63名,初中教师58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名,小学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1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2023—2024年北流市教育局赴区内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2、2023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且年满18周岁。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4.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24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教师资格证参加应聘)。
6.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报名前注意核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本人所学专业必须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才符合报考条件。本人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区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中没收录的,必须现场提供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专业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区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进行核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会场次
第一场: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本场次招聘岗位为高中、初中和中职学校教师岗位。
第二场:南宁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本场次招聘岗位为小学、幼儿园和特殊学校教师岗位。如第一场次招聘的岗位计划人数出现空缺,则并入本场次补充招聘。
第三场:玉林师范学院专场招聘会
本场次招聘岗位为前两次招聘后出现招聘计划人数空缺的岗位(含因违约出现人数空缺的岗位)。如无空缺岗位,则不举办此场招聘会。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8:30—11:30)
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
2.南宁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8:30—11:30)。
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大厅(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讫后留复印件:
1.《2023—2024年北流市赴区内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在校学习成绩单(如无法提前准备成绩单纸质材料,可通过学院公众号在报名现场打印);
4.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5.个人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以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等;
6.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成绩;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8.能证明其能力水平和特长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附件2中的告知信息,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和个人意愿。如填报的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影响作出资格审查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后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联系报考人员。如因报考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方式为现场审核。由招聘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原则上现场予以反馈)给报考人员。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前登录发布招聘公告的官方网站,下载《2023—2024年北流市教育局赴区内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两份留存。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个人未就业承诺书,未能按时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扫码进入招聘专用微信群,通过链接或二维码填写有关信息提交,并按照招聘群的
通知参加笔试、面试。
(七)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须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六、考试
(一)笔试
1.如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比例大于1:3,则增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分值为50分,考试时长为4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招聘群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当天在招聘场地张贴或在招聘群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如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如设笔试环节,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在招聘会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方式,对面试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评,综合考察应试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七、签约
(一)确定签约人选办法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签约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中共党员、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先后顺序择优确定签约人选。
(二)签约方式
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教育局与应聘者现场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如有违约,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北流市高级中学20000元,其余学校10000元)给权利受损方。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已签约人员为拟体检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人选。
2.发布体检及考察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及考察办法。
3.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北流市教育局和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人员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区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区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
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九、公示
招聘单位及北流市教育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由北流市教育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最低服务年限5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凭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到机构**部门办理入编或备案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合同书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作为范本。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二、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6200784(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6335277(北流市纪委监委派驻北流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十三、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775-62371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0775-62269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电子邮箱:BL6237195@163.com
十四、招聘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2024年北流市教育局赴区内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2023—2024年北流市教育局赴区内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区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北流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