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德保县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专家型的校长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选聘职位共计56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在任校长(园长)、全县中小学校长(园长)人才库中具有相应校长(园长)职级的人员及实际工作中有责任、敢担当且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能力的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高质量发展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学前儿童)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关爱学生发展、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应具有6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公立幼儿园园长应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对具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经历,业绩突出,主管部门认可,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要求。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中小学(幼儿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业绩突出,教师资格可放宽要求。
4.具有1年及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2年及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上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5.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
6.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的校长职级。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1月26 日
2.报名采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办法,1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选聘人员填写《德保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公开选聘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学校党组织公章,扫描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箱:rshg3829190@163.com。
(二)组织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1月29日
2.选聘委员会组织实施选聘面试,由应聘者针对应聘岗位在教育理念、办学思路、学校管理、解决问题办法等方面进行陈述,时间为10分钟以内。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三)确定考察人选
选聘委员会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提出考察人选,报县教育局党组审定。
(四)组织考察
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
(五)确定拟聘人选
县教育局党组根据考察人选的基本条件、面试和考察情况,按照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名单
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报批聘任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并正式行文聘任。如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由县教育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校长(园长)人选。
五、聘期管理及待遇
(一)实行校长试用期制度。新任校长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
(二)实行校长聘期制。校长的聘期为4年,原则上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超过2个聘期。校长聘任期满后,由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三)校长待遇。聘期内,除享受受聘学校现行工资待遇标准外,还享受相应校长职级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德保县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咨询电话:0776—3829190
(二)选聘过程由德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6—3820145
附件:1.德保县面向全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