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南宁市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 开发区中小学教师简章》及《关于公布南宁市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 开发区中小学教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规定,本次招聘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合格分数线在“南宁市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开发区中小学教师”专题公布。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4楼404室。
三、报考人员提交材料
(一)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中下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需出具);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证);
(七)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职称要求的岗位需出具);
(八)社保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出具);
(九)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且完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期间不得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况。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按本通知及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逾期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按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注意: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3日期间提供《放弃面试资格声明》(相关模版详见附件2),通过亲自送达或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将《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原件送达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8楼,黄老师收,联系电话:0771-3185216)。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3185216,戴老师,吴老师。
附件1 南宁市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县(市、区)、 开发区中小学教师(高新区岗位)入围面试资格复审名单.pdf
附件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版).docx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