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777人公告,2024钦州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成绩入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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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钦州市、县(区)教育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分别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市直和本辖区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6月中下旬,在钦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inzhou.gov.cn/)发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考免笔试类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3.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名单公布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以及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复印件交招聘单位留存。
4.面试入围人选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从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钦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inzhou.gov.cn/)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6.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考生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7.组织实施
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市直学校和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学校招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市直学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24年6月底前制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24年7月中旬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并将成绩情况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行验证制度。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实行严格监督制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4)成绩公布。当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当天公布考生的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和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学校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分别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学校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由组织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总分(七位评委评分总和)为准,高分胜出;若再出现分数相同时,师范类毕业生优先于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届毕业考生优先于历届毕业考生。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inzhou.gov.cn/)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区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时为区考(含参照区考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人报考情况不知情或不同意而拒绝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导致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考核、体检工作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
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人社部门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区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区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区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