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推动人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19〕58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相关程序要求,经过考察、体检等程序,拟聘用王海峰等5位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为隆林各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送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405室,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的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405室(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龙山街64号)
邮政编码:533400
监督电话:0776-8202258
附件: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度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公示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