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考局):
为进一步规范区考考录工作,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现就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界定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区考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按照《区考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
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区考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间借调到县级以下党政机关的时间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借调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界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区考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算起。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工作累计达90天以上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从解聘之日起,离岗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区考时,不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要求的;在服务期内,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职位。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我区各类区考考录中,对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以及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界定。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区考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特别是招录机关、报考者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报考者的知情权。同时,要加强对招录机关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
2、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时间的计算,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弄虚作假。
3、为规范操作,从2014年起,请各级区考主管部门指导有关单位按照统一模版(附件1、2)出具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其中,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工作(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由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
本通知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后,报考人员出现本通知规定的借调情形的,其借调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服务年限。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区考局
2014年2月25日
附件1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模版)
兹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我单位的性质为(在相应内容前打“√”,下同):□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企业□其他;机构层级为:□市级以上□县级以下□无。
2、该同志系我单位:□机关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员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他。
3、该同志是否曾借调(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是□否。如填“是”,具体时间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日,借调到××单位工作;
年月日至年月日,借调到××单位工作;
………………
借调时间累计达天。
4、该同志是否曾被选派到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工作:□是□否。如填“是”,具体时间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日,选派到××单位工作;
年月日至年月日,选派到××单位工作;
………………
选派到基层工作时间累计达天。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单位盖章)年 月 日
附件2
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模版)
兹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名称)项目,服务单位,
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已服务“期满”或“满年”。
服务期间:
1、考核情况是(在相应内容前打“√”,下同):□合格□不合格。
2、是否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是□否。如填“是”,擅自离岗的时间连续达天,一年内累计达天。
3、是否有通过借调(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下同)方式离开签订协议服务单位工作的经历:□是□否。如填“是”,具体时间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日,借调到××单位工作;
年月日至年月日,借调到××单位工作;
………………
借调时间累计达天。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