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司法警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聘用司法警察1名。
主要职责:承担安检、执勤、值庭、送达、押解、看管、维护机关安保和办公秩序等审判警务保障工作及其他综合保障工作。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须男性,身高170CM以上,年龄为18-25周岁(在1998年12月1日-2005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复原、转业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4.持有C1以上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车辆者;
5.同等条件下,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或退役军人、有体育及文艺专长者优先择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司法警察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5日止(工作日),其中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2.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其他证件、证书材料等。
注: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均为复印件。
3.报名方式:邮寄材料。
邮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530002,联系电话:0771-2440948。
注:邮寄报名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4.报名资格审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通知参加考试。
(二)面试、体能考核
面试:考察应聘人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体能考核: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注:1.面试、体能考核由兴宁区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考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用以核对。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体能考核、面试等综合表现情况,由兴宁区法院党组酝酿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兴宁区法院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五)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用工方式
与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首次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内对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0771-2440948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