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2024年补充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自治区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梧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普通高校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聘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各事业单位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招聘前公布的《藤县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直接面试招聘普通高校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教育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和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2023年、2024年毕业生需在2023年9月底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原件核验,2022年毕业的则要求在2024年5月底前提交前述证件核验,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自动失效。
(八)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处罚期限、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报名
应聘者按照县人社局公布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应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者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在校表现、人岗相适等择优遴选,报经县人社局复核后按1:3或以上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报名应聘人数不达1:3比例的,经批准后,可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其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面试
组织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到高校参加招聘会的,可在高校直接组织面试或回到本县进行面试;不直接到高校招聘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按有关规定进行。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说课上课(课堂片段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思维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等基本技能。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在所有工作人员评出的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工作人员所评分值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招聘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否则不能招聘。
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时将核实被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等因素造成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以及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严格执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招聘岗位考核发现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应当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七、体检
(一)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后,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的规定,由县人社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在上级未出台新的体检标准前,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区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对《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区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八、公示
对通过面试、考核、体检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https://wz.gxrc.com/)、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xian.gov.cn/)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 招考招录栏、“藤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和县人社局人事人才信息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九、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为5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聘的人员,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三)通过直接面试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辞聘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担任学校副职领导;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跨县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五)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医院和乡镇基层卫生院所招聘的人员分别按医改相关政策管理。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者被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按规定履行毁约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供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聘用考察时参考;希望广大应聘者从选择应聘的那一刻起,就自觉践行诚信要求,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面试、诚信守约。
本简章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7272777,监督电话:0774—7295035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