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同事,身体健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二)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三)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专业:卫生检验与检疫、应用化学。
(四)具备胜任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有疾控系统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来宾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2600元/月)。聘用期内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计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我中心负担。因公出差享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请休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12月6日。
报名方式:本人填写《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复印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直接送达或将扫描件发送至我中心办公室邮箱(lbscdcb@163.com)。面谈时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审核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年龄以及工作经历等方面是否符合本岗位要求,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谈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谈的报名人员。不入围面谈者,不再另行通知。招聘人数与面谈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应聘人数进行面谈。
(三)面谈
面谈工作由我中心组织开展,面谈时间、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面谈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区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我中心根据应聘者的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后,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我中心工作,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招聘纪律。应聘者在报名、体检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我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2-4263190,电子邮箱:lbscdcb@163.com。
附件: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3.11.22.doc
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