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和名额
城镇公益性岗位82个(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具有藤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以《居住证》为载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失业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报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具体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8日— 2024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29-31号就业创业窗口(地址: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号,电话:0774-7291098);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藤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登记表》(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在藤县人民政府网下载)一式二份;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以及相关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及其他: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城市低保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失地人员,提供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的文件证明;搬迁到城镇的易地搬迁群众,提供镇政府证明;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
(4)一寸近期照片二张。
(三)审核及面试
由县人社局进行资格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测试。
(四)考核及体检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测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五)聘用及培训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入选人员按岗位所需分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测试排名次序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正式上岗前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
四、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相关补贴规定如下:
(一)岗位补贴。给予安置单位的岗位补贴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1.3倍的标准拨付到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一卡通银行账号。(具体工资、福利等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享受补贴年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温馨提示
1.本次招聘公告以及后续相关工作的公示等将在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我局不再另行通知。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我局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2.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管理人等身份的即日起终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