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岗位及人数
(一)招商专员7名;
(二)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年龄35岁以下(1989年8月以后出生),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全日制本科学历,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1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要求:(1)报名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院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4)本人近期小二寸蓝底证件照片和5寸生活照片各1张。
有意者请将以上报名材料(报名表、证件彩色扫描PDF格式、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发至我办邮箱:qzzs123@163.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到场进行资格审查者视同放弃报名,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我办通知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入围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五)公示
在钦州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范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不符合招聘条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办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被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聘用人员应在我办规定的时间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资待遇
(一)年人均标准39,000元;
(二)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三)按规定享受差旅补助;
(四)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五)试用期为2个月。
五、其他
招聘事宜咨询电话:0777-3688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