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藤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设5个辅警职位类别,拟招聘100人。职位信息详见《藤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
主义制度;
3.应聘年龄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
4.梧州市居民(生源地或居住地在梧州市均可);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服从工作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后,参考报名志愿,统一分配工作岗位;
8.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但应在入职后三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或因酒驾、醉驾或毒驾被处罚过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曾在本局从事辅警工作离职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类别。
1.报名时间
2024年2月7日至3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
藤县公安局政工室(办公大楼一楼),地址:藤县藤州镇绣江路77号。
3.报名材料
(1)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非梧州户口需提供居住证)、驾驶证、技术资格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2)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写或现场填写《藤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双面打印),要求如实填报,如发现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予以解聘。
4.资格审查
由审核小组联合审查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可进入考试环节。
(二)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准时参加各项考试。
1.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笔试人选。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合格后按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基本能力和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笔试范围见附件3。
笔试考试时间:3月13日上午(初定)。
地点:待定。
2.体能测试按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跑,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跑的测试次数为1次,体能测试结果当天确认。体能测试计算成绩,评分标准附后,体能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3月14日。
地点:待定。
3.面试按
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合格后方可根据总成绩录取。
面试时间:3月15日。
地点:藤县公安局。
4.总成绩计算和运用
(1)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40%,60分合格,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面试合格没有被录取人员可作为候录库人选,招聘单位出现岗位空缺,考生同意由招聘单位调整岗位的,招聘单位从候录库人选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考生政治考察和体检后确认合格后直接补录。
(2)考生考试总成绩在一年内有效。如在总成绩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再组织招聘的,考生可向招聘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免予考试直接使用该考试成绩,也可重新参加考试获得新成绩,以最新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政审和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选。
1.政审
由藤县公安局对考生开展政审工作。
2.体检
体检参考区考体检标准,依据《藤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从候录库人选中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生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及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藤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安局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后仍有缺额的,由我局进行统筹调配,从候录库人选中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考生政治考察和体检后确认合格后直接补录。
(五)签订劳动合同和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后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六)岗位分配
岗前培训后,统一分配工作岗位。
四、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或无故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被聘用人员待遇:
1.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约3300-55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
2.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
3.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度体检、工会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相关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各考试环节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身份证是参加各考试环节需要出示的证件,请妥善保管。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四)请考生提前熟悉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地点及时间,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务必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和等候,以免延误。
(五)报名咨询电话:0774-7271608(藤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藤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本公告由藤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 藤县公安局2024年度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xlsx
附件3.藤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考试复习范围.doc
附件4.藤县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和规则(试行).doc
附件5.藤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doc
藤县公安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