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建设,缓解警力不足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永福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度第四批警务辅助人员25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招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01月01日至2006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中共党员、公安专业或者政法院校毕业生。
(七)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曾因违纪违规开除公职、开除军籍、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全日制在校生;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笔试主要测试基本能力和公安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月20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永福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广西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茶岭街37号7楼716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填写《永福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1寸照片、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
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4、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区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由永福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 X 4往返跑 | ≤ 13′′ 1 | ≤ 13′′ 4 |
1000米跑 | ≤ 4′ 25′′ | ≤ 4′ 35′′ |
纵跳摸高 | ≥ 265厘米 |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 X 4往返跑 | ≤ 14′′ 1 | ≤ 14′′ 4 |
800米跑 | ≤ 4′ 20′′ | ≤ 4′ 30′′ |
纵跳摸高 |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另行通知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3天内。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永福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毒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毒检和政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将统一组织开展毒检;
(2)体检、毒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经体检、毒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永福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永福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招聘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经测试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4、享受带薪休假、年度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25名,适合男性。
六、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已通过永福县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福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73-8551199
永福县公安局政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