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
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钦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70人
(二)招聘岗位
岗位一20人:适合男性退役军人,高中以上学历,主要协助从事公安执法执勤工作,实行轮班制。分配方向:交警、巡警及一线执法部门。
岗位二30人:适合男性,高中以上学历,主要协助从事公安执法执勤工作,实行轮班制。分配方向:交警、巡警及一线执法部门。
岗位三20人:适合女性,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主要协助从事文秘类工作。分配方向:各部门文秘岗位及监管场所执勤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高中以上学历,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条件。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有纹身者不予聘用。身高符合岗位要求,即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男性退役军人身高不低于1.6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
(六)服从工作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后,参考报名志愿,统一分配工作岗位。
(七)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或因酒驾、醉驾或毒驾被处罚过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教师及其他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8.曾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岗辅警;
11.从公安机关辅警岗位辞职未超过12个月的;
12.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00:00至2024年1月3日24: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钦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网址链接和二维码附后。
【注意事项】考生报名时最多可填写2个分配志愿,作为岗位分配的参考,最终由市公安局结合工作需要统一分配。
3.报名所需材料。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材料上的字迹和图片应当清晰可辨。上传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字迹太过模糊,无法辨认的,均视为材料缺失。
①本人户口簿,要求:地址页(即第一页),本人页。
②本人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
③学历证书,要求:有证书编号,有本人照片及毕业信息。
④本人照片,要求: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⑤退役军人要提供退伍证,要求:有证件编号,本人照片及入伍、退伍相关信息。
⑥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符合简化程序,是否符合加分条件;考生上传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招聘条件且上传材料齐全的,经审核后为报名成功。
5.审查结果查询。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五个工作日后再次通过报名二维码登录对审查结果进行查询,也可在体能测试前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
1.关于网上报名。考生可用电脑打开网址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2.全程资格审查。在测试考试前,将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应聘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流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有伪造、假冒、修改的,或有其他不符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测试考试
1.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试计算成绩,评分标准附后。
2.笔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当前时事要点等。考试时间为30-4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10分:
(1)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退役军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民警配偶、子女。
考生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只加分一次,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注意事项】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
4.考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占45%、笔试占35%、体能测试占2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考生年内再次报考同类辅警岗位的,可直接使用本次考试成绩。
(三)体检
考试测试结束后,确定分数线,达到分数线以上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
体检安排在钦州市市级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标准按照本公告外,其他体检内容和指标按照《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政审考察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政审考察期间,政审对象要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考察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呈报市公安局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5天。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后仍有缺额的,由市公安局进行统筹调配,在考试分数线以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七)岗位分配
签订劳动合同后,统一分配工作岗位。
四、薪酬待遇
平均工资待遇约为3000元/月(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费用,不含单位应缴费用)。其他福利待遇按照《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咨询渠道。招聘信息,包括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考试通知和公告等,可通过钦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钦州警方”进行查询,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77-2819660、2868636。
(二)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确保能够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招聘信息。招聘期间,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身份核验。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应聘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正确认识辅警职业特点。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队伍的重要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要求较高。根据公安维稳工作的特殊性,公安机关辅警职业具有一定的艰苦性和危险性,各考生报考前应当了解并正确认识其职业特点和要求。
钦州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方式一:
1.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一:扫码报名
请在2023年12月22日00:00后扫二维码报名
方式二:用电脑打开网站链接http://fjks.qzga.gov.cn/fjks
2.体能测试标准
辅警招聘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男子组,1000米)
项目
分值 |
30岁以下 (分′秒) |
31岁以上 (分′秒) |
备注 |
100 |
4′00″ |
4′10″ |
|
95 |
4′05″ |
4′15″ |
|
90 |
4′10″ |
4′20″ |
|
85 |
4′15″ |
4′25″ |
|
80 |
4′20″ |
4′30″ |
|
75 |
4′25″ |
4′35″ |
|
70 |
4′30″ |
4′40″ |
|
65 |
4′35″ |
4′45″ |
|
60 |
4′40″ |
4′50″ |
|
55 |
4′45″ |
4′55″ |
|
50 |
4′50″ |
5′00″ |
|
45 |
4′55″ |
5′05″ |
|
40 |
5′00″ |
5′15″ |
|
35 |
5′05″ |
5′15″ |
|
计分说明:测评成绩在两个分值之间的,每0′01″计1分。如男性考生年龄为31岁以上,测评成绩为4′43″,得分应为67分;男性考生为30岁以下,测评成绩为4′04″,得分应为96分。
辅警招聘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女子组,800米)
项目
分值 |
30岁以下 (分′秒) |
31岁以上 (分′秒) |
备注 |
100 |
3′55″ |
4′05″ |
|
95 |
4′00″ |
4′10″ |
|
90 |
4′05″ |
4′15″ |
|
85 |
4′10″ |
4′20″ |
|
80 |
4′15″ |
4′25″ |
|
75 |
4′20″ |
4′30″ |
|
70 |
4′25″ |
4′35″ |
|
65 |
4′30″ |
4′40″ |
|
60 |
4′35″ |
4′45″ |
|
55 |
4′40″ |
4′50″ |
|
50 |
4′45″ |
4′55″ |
|
45 |
4′50″ |
5′00″ |
|
40 |
4′55″ |
5′05″ |
|
35 |
5′00″ |
5′10″ |
|
计分说明:测评成绩在两个分值之间的,每0′01″计1分。如女性考生年龄为31岁以上,测评成绩为4′43″,得分应为62分;女性考生为30岁以下,测评成绩为4′04″,得分应为9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