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
用人单位 |
报名岗位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年龄 |
备注 |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
岗位一 |
主要从事汽车驾驶工作 |
1 |
高中以上学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 |
25周岁以上,50岁以下 |
适合男性 |
岗位二 |
协助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开展工作,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安排及管理 |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北流市户籍,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安排及管理,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者必须承诺遵守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具有相应专业工作要求的技能;
(五)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即持有《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且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 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社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本人曾被劳动教养的;
4.本人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
5.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人员登录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北流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打印并填写一式两份留存。报名时携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2寸彩色照片到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七楼政治部(北流市丰顺路29号708)面谈。咨询电话:0775—6331817。请报名者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四、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北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通过面试并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广西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一)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照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北流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实施,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应的补贴,并按照规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