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灌阳县公安局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度警务辅助人员男性2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不限,由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剂。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3日至期间2003年12月13日出生)。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祼眼视力均在4.8以上(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六)专业要求:男性专业不限,具有大专及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文凭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或职高),续签合同前须取得大专(含)以上文凭;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行政处罚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8.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全日制在校生;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复审、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
(工作日:8:30-12:00、15:00-18:0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灌阳镇创业路16号702室。
报名时,请提前下载填写《灌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携带1寸照片、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
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附件:灌阳县公安局招聘局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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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电话:0773-4253006
4.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区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由灌阳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0米×4往返跑项目当场测评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项目当场测评不超过3次。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3.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纸质化书面的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3天内。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部分岗位需要进行专业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个人最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
(七)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上机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灌阳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灌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招聘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经测试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五、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由灌阳县财政全额保障;
2.单位统一缴纳“四险一金”单位部分;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辅人员服装及相关装备;
4.享受带薪休假、年度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
六、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灌阳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3日